法院審理,小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參預,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說。法官認,婚姻是以夫妻之配合糊口為目標,夫妻間應以真摯相愛、互信為基礎,互相合力連結其共同生活之美滿及幸福,若夫妻間實已難以配合相處,亦實無強行共組家庭致使相互仇恨之需要。
21年婚姻攏係假不曾同住 聯系體式格局都無!悲催男終於放手了
中時新聞網
尹維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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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婚姻確有沒有法回復之馬腳,有難以保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阿國因此依法訴請判決離婚。
」其目標是在使夫妻要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較富彈性,可是否有難以保持婚姻之重大事由,判斷標準為婚姻是不是已生馬腳而無回復之希望。
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22001143-260402
男人阿國與大陸女子小萱(均化名)在2003年結婚,並在台灣管理戶籍挂號,不意,小萱婚後從將來台與阿國同住生活,也不曾與阿國聯繫,阿國更是不知道小萱的聯系體式格局。
法官認,民法第1052條第2項劃定「有前項之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要求離婚。
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22001143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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